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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德语系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3

四川外语学院德语系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1.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外语学院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践,制定本细则。

2. 德语系成立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推免生工作,李大雪任组长,张丽、冯亚琳任组员。

3. 推荐条件:

1)我系正式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秀,公共课成绩合格以上,在我系名列前茅,具有培养前途,所修外国语(或第二外语)应是接收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外国语考试语种;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我校德语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可对学生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4. 推荐名额:2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1名,专业学位研究生1名。

5. 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我系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时注明推荐类别(学术型研究生或者专业学位研究生)。

2)我系按照在校期间德语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申请者分别排名。

3)确定的初选名单在德语系网站公示,公示期从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4日。对有异议的学生,我系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4)通过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我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将审定的名单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通过学校审定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市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审查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6.时间安排

1)自本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学生开始申请,2012917日截止。申请时提交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红章)和相关证明材料。

22012年9月25日,通过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时须注明“留校”或“外推”。

3)申请“留校”的推免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于2012109日、10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研招办(博文楼4楼)报名并缴纳考试费100元。

4)考试由我校研招办统一组织,所有考试均以基本能力测试为主。20121014(星期六)上午8:30——11:30进行笔试(专业基础课),2012年10月15日(星期天)全天进行综合能力面试,地点待定。

5)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凭研招办审核盖章的《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自行申请接收学校。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必须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接收学校的接收函(或拟录取函,须加盖接收学校研招办公章)交回我校研招办,否则其推免生资格不再保留。

7.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外语学院德语系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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