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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研究学术沙龙第三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29

歌德研究学术沙龙第三讲

2015年12月23日晚上,歌德沙龙活动第三在博文楼二楼如期举行。本次沙龙交流活动以“歌德与法律”为主题。讲座由德语系冯亚琳教授主持德语系主任李大雪教授主讲。德语系众多老师,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参与了本次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取得了好的效果。

李大雪老师的报告从歌德的“学习经历”,“律师生涯”,“政务管理”,“文学创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展开。李大雪老师首先介绍了歌德在莱比锡和斯特拉斯堡学习法律的情况,并对歌德选择学习法律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同时介绍了歌德在学习阶段所做的博士论文和硕士答辩。

紧接着李大雪老师分析了歌德1771年到1775年间,在法兰克福从事律师的生涯。期间歌德共处理了28件案子,并于1772年在德国最高法院实习。李大雪老师介绍了歌德书写法律文书的风格,以及变化发展的趋势;并指出,歌德的著名作品《葛茨》以及《少年维特的烦恼》都是在这四年中创作的。

在政务管理这个篇章里,李大雪老师介绍了歌德从事的事务范围。其间,法律事务的比例占到了10%。李大雪老师同时指出,广泛的管理范畴对他后期的文学创作有很多帮助。对于“歌德对法律的贡献大小”的正反两方评论,老师也作出了介绍和点评。

在文学创作部分,老师分析了《塔索》,《亲和力》,《威廉麦斯特漫游时代》和《浮士德》四部作品。指出了歌德作品中的法律因素,并不像卡夫卡和克莱斯特那样显而易见,但也有迹可循。

最后,李大雪老师对本次报告做了一个言简意赅的总结:从歌德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他从一个理想主义者转变为了现实主义者;同时,李大雪老师总结了歌德法律贡献的两面性。

在沙龙的最后,研究生们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大家参与到讨论中来,气氛热烈。本次沙龙活动让大家从另一个不熟悉的角度看歌德,让听众收获颇丰。

德语系

图文: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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